防档发〔2018〕9号
防城港市档案局关于开展 2018年度档案工作检查的预通知
市直、驻港各单位: 为推进我市档案工作的规范化、标准化、科学化建设,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及机关建设服务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检查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我局定于2018年10月至11月开展2018年度市直、驻港各单位的档案工作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检查时间 1、自查时间:即日起至10月31日。 2、送检时间: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(拟11月5 日至9日初检,11月12日至16日复检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 3、抽检时间: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。 二、检查内容 六个检查项目:(一)机构人员(二)制度建设(三)移交进馆(四)归档整理(五)检索工具(六)开发利用。详见附件2. 2018年度市直、驻港单位档案检查评分表,下简称《评分表》。 二、检查方式:自查与检查、送检与实地抽检、交叉检查相结合。 1、送检地点:市档案局馆(市行政中心区灵秀路)。 2、送检材料:①自检评分表;② 2017年的各门类档案不同期限的实体档案各一盒;③ 2017年的各门类档案的全部目录;④ 2017年的档案编研材料;⑤单位档案全宗卷;⑥其它佐证材料。 3、送检要求:各受检单位要按《评分表》内容的先后顺序排列送检材料,并用铅笔编上与《评分表》相对应的号。 三、其他事项 1、有二层机构、下属单位属于检查对象的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。 2、不按时报送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的单位扣5分。 3、不报送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的单位视检查分数为0。 4、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,并报送市绩效办备案。 不明事宜请与市档案局法规宣传科联系。联系电话:2822717 13977083948。
附件:1. 档案工作检查对象单位名单 2. 2018年度市直、驻港单位档案检查评分表
防城港市档案局 2018年3月27日 (公开方式: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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